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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注会《经济法》关键数字助记(5)

时间: 2024-06-04  热度:

2个月/60天

1、股东会、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,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,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“60日”内,请求人民法院撤销。

2、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: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,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,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3、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,管理人应当提存。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“2个月”仍不领取的,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,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。

3个月/90天

公司法

1、【股份有限公司】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股东会议,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。

证券的代销、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。

2、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: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

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,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;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,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%以上,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。

3、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,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%的

①投资者以“现金”出资的,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;

4、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“公告”(而非受理)之日起计算,最短不得少于30日,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。

5、预告登记后,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,预告登记失效。

6、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,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。(不包括对“出票人”的追索权)

7、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,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。对复审决定还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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